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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类型学局限性有哪些?


责编:   来源:    更新日期:2006-03-04    浏览次数:
 
第一,只能确定出现早晚的逻辑序列,不能判定每式具体存在的年代。器物新旧形态,总是存在着一定并存时间,甚至有的旧形态比新形态存在的时间还长。发掘所得的层位关系和共存关系是代表了遗物被埋藏的时间先后,因此,也会出现新旧形态共存现象,甚至出现前后颠倒的现象,要判定具体存在年代,应采用多方法、多视角、多参照系的综合研究。

第二,只能确定相对早晚,不能确定每式之间的时间间隔长短。

第三,只能对一部分遗迹、遗物或遗存群进行排序,特异形态、突变器物形态都不能用类型学方法研究。

第四,类型学分析属于不完全归纳法,排出的序列和总结出的规律都有一定的假定成份,随着新资料的积累,需要作补充或修改;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甚至会完全不反映实际情况,需要在资料增加后重新排队。

在实际使用中经常出现把“类型学研究”与“分类研究”、“器物形态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类型学研究只是分类研究中的一种,而分类研究又是形态研究中的一种。


(管理员: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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