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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转发:关于举办第二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作者: 点击: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关于做好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1.竞赛组委会

  为此次竞赛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竞赛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陈 岗 

  副主任:胡 亮

  成 员:张宗弢 张 涛 杨 洲 代 磊 周春国 钟 新 冉 军  高淑贞 王瑞

  秘书长:高淑贞(兼)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专家委员会

  为确保竞赛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竞赛组委会将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赵树宽教授担任,成员另聘,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评审工作。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此次大赛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教育理念,积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满足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教学单位主动服务创新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赛项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创意组注重创意、实现计划及商业模式设计。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人数3人至1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1名至5名,须为实际指导老师。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六、竞赛赛制

  此次竞赛采用初赛、复赛与决赛三级赛制。初赛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复赛与决赛由学校组织,竞赛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宣传发动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领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宣传创新创业对大学生个性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介绍创新创业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教学单位要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八、赛程安排

  1.初赛: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参赛,2016年6月15日将初赛结果报送学校。参赛报名表及汇总表发至caiyin@jlu.edu.cn.

  2.复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竞赛,2016年6月20日之前公示结果。

  3.决赛:2016年6月25日之前进行决赛。

  九、相关要求

  1.学院成立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第二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科技工作、校友工作、实验室工作等副院长组成,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大赛宣传工作,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2.组织项目申报

  各教学单位面向在校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广泛宣传本次大赛的有关精神,动员大家广泛参与,特别是关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成果,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挖掘毕业生创业项目,组织好参赛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奖项设置

  第二届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附件 1. 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 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报名汇总表

     3. 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报名汇总表

     4. 吉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报名汇总表


   


                                  吉林大学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