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2-24 13:33 点击:1711
根据《吉林大学2008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文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进一步调动文学院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聘任岗位
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以2004年学校核定岗位数额为准,针对空缺岗位进行聘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组和工作小组。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组 长:张福贵
副组长:陈 密
成 员:(详见学校批复名单)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职责:
1.拟订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各级教师职务应聘资格,推荐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选,确定讲师职务人选。
3.受理本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
组 长:陈 密
成 员:徐正考 赵宾福 吕明臣 王 剑 刘富华 黄也平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组 长:黎为众
成 员:刘 艳 于 柱 陈武军
四、聘任程序
㈠ 核定岗位。与人事处核定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岗位数额,高级职务限额按文学、历史学两大学科分别核定。
㈡ 公布岗位。公布拟聘岗位和聘任条件。
㈢ 个人申报。应聘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学院对应聘教师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基本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㈣ 业务审查。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业务条件进行审查。
㈤ 成果展示。经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业务审查通过的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的成果材料,在文学院十楼会议室集中公开展示。
㈥ 推荐人选。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其中,副教授按核定岗位数额的1:1比例向学部推荐拟聘人选,教授按核定岗位数额的1:1.2-1:1.5比例向学部推荐拟聘人选。
考核以应聘教师述职的形式进行。申报教授的教师自我陈述8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自我陈述6分钟,回答提问3分钟。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破格、越级人员的聘期为三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聘任条件
教师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及基本职责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
(一) 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⑴ 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⑵ 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硕士毕业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2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3年助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4年助教职务。
⑶ 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⑷ 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二) 基本业务条件
1、助教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⑴ 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⑵ 参加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⑶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⑷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2、讲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① 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② 承担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③ 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与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④ 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⑤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⑥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3、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
⑴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⑵ 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⑶ 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少于6门次(其中至少应有4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⑷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具有较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⑸ 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4、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
⑴ 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⑵ 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⑶ 系统担任过3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达到6门次以上(其中至少应有3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⑷ 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⑸ 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含任现职5年内已结项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含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
⑹ 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或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并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过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5、公共教学类教师高级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国际语言学院和大学语文教研部的教师参照执行)
⑴ 副教授
①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 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③ 系统担任过1门全校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8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④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一般应参与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⑤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有2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必须为第一作者)。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⑵ 教 授
① 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 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③ 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④ 系统地担任过1门以上全校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累计讲授课程8门次以上,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⑤ 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含任现职5年内已结项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不含吉林大学立项的项目)。
⑥ 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必须有3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必须为第一作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过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三) 基本业务条件附则
1、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系级领导减免1/4。
2、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3、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公布的刊物名单为准,刊物名单见附表。
4、高水平、有影响的教材一般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有重要影响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列入校级及以上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出版的教材,或被3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的研究生、本科生教材。
5、主干课程及课程门次
主干课程是指本、专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学位课。
主讲学分数在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的一门课程为一门次。
6、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分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分别计算,每一类内按文学学科、史学学科、交流学院和大学语文四类分别核定。具体情况见附表。在审核教师工作量时,
成人教育教学课时也应予以考虑。
7、关于教学效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程评估结果为依据。
8、对合编的著作、教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属于每位申报人的分配系数,但合计总量不超过全书的总字数。
9、对于讲授公共基础课的教师,本学科领域论文含教育研究论文,但教育研究论文不得超过论文要求数的一半。
10、用外语讲授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外语与讲授专业外语教师除外),经教务处审定,可减免1篇权威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11、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教材、参考书、专著、译著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准;论文署名前3名有效,论文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12、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论文,署名为前2名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13、较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全校范围内使用的开发产品,或在某一系统、区域(指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内广泛使用的开发产品,并受到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或者在社会生活方面对社会进步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获得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
较好的经济效益一般是指学校获利50万元以上。
横向科研经费的数目和为学校创利的额度须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 产业处或财务处审核、认定。
14、指导年轻教师主要是指:在教学方面作为本科生主干课负责人,基础实验课教学组长,田野考古发掘带队教师;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方面为较大项目主持人。
15、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软件等资料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确认后,可视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
16、获教学成果奖与科研奖同等对待。
七、相关政策
㈠ 成果计算时间
申报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1.任现职已满五年,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2003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的成果。
2.破格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越级应聘教授职务的人员按照越级聘任条件,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4.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教授职务
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已满二年的,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
⑵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未满二年且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5.2004年教师职务聘任被低聘的人员
⑴低聘为讲师职务应聘副教授职务的,考核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的成果。
⑵低聘为副教授应聘教授职务的,考核其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近五年的成果。
㈡ 破格或越级聘任
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不受任职年限和任职级别的限制,可破格或越级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破格或越级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按正常程序进行聘任。聘任通过后,第一个聘期不占所在单位的岗位数额。对于越级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如未通过聘任表决,仍按原职务聘任。
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级别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级别成果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越级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达到相应级别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级别成果的3倍,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应相应提高科研成果的要求。
㈢ 出国(境)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任职条件和中层单位聘任细则要求的,可应聘教师各级职务,但聘任结果待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公布,聘任时间按回校工作时间确定,若逾期未归,则聘任结果不再有效。
八、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㈠ 聘任工作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出席,其评审、聘任意见方为有效。
㈡ 召开评审或聘任工作会议时,指定监票人员2名,负责监督投票工作。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员监督下验票、记票。记票结果须监票人和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㈢ 评审或聘任工作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应聘人员的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会议成员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当得票2/3以上人数超过限额时,按照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当出现票数相同时,对其再进行一次投票,取票数多者;当表决结果少于指定限额时,不重新投票,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名单不分先后顺序)。
㈣ 在对评审或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进行评议时,该委员暂时回避,待对该应聘人员评议结束后,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应聘人员的评议。投票表决时不回避。
对评审或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其亲属)进行评议表决时,当(同意票数-1)/(参加会议成员人数-1)≥2/3方为通过。
㈤ 在评审或聘任工作会议进行过程中,如委员会成员对应聘人员填写的材料提出疑问时,由相关工作人员解答或由应聘人本人解答。
㈥ 评审及聘任表决结果只公布通过人员名单,不公布表决票数。
㈦ 在评审及聘任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㈧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日程安排
㈠ 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吉林大学2008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㈡ 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拟订文学院的聘任细则,并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布各级岗位数额。
㈢ 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
教师交申报材料和成果及证书原件,成果展示。
㈣ 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审核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㈤ 2008年12月28日(星期日)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高一级职务教师的述职(全称录像),进行民主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选。
㈥ 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
将推荐聘任各级职务人员名单,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文学部评审。
文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