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请你们于5月20日前向学院教学办提交“吉林大学交流生课程认定与置换申请表”(电子版)和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学院将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并进行成绩置换。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文学院教学办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