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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国内校际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19 作者: 点击:

文学院教学委员会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依据《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制定了《文学院本科生国内校际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推荐
   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要求申请交流的学生必须有明确的交流学习目标,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对照本专业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推荐原则:
   1、只对自愿申请的学生进行推荐。
   2、推荐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进行交流学习。
   3、按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班级算术平均分排序择优有序推荐。
  二、选课指导
 1、对方同年级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除在本校已修完的课程外,必须修读。
 2、在本校已修完的课程不能重复修读,未修但回校后能修读的课程,要在对方修读。
 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要求修读必修课程的门数不少于本校该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门数。
 4、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三、学分认定
 1、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全部学分。
 2、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
 3、经认定和置换后的总学分,原则上不能超过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

四、课程认定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相差不超过1学分,可以直接认定为我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五、课程置换
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置换后免修”。
   1、课程置换原则: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和任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换任选课程,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能置换任选课程,不能置换必修与限选课程。所修课程均可置换全校公共选修课。
   2、交流学校修读某门课程在“置换后免修”时,相差不能超过1学分。
   3、对于不能“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应在回校后修读。
   六、成绩记载
   1、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2、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②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以“A+”、“A”、“A-”、…… “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成绩 98 92 87 83 80 76 73 70 66 62 55
   ③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合格(P):85、不合格(F):55。
   3、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五级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100-90:优秀、89-80:良好、79-70:中等、69-60:及格、59-0:不及格。
   ②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以“A+”、“A”、“A-”、…… “F”等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 等级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五级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五级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③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合格(P):良好、不合格(F):不及格。
   七、成绩排序
   1、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可参加评奖评优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
   2、按置换后的必修课成绩计算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并排序。
  八、工作程序
   1、学生回校后,须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连同交流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成绩单及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教务部门和学院盖章)一起提交学院审查。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置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院及时上报《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教学秘书应及时核对学校主管部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4、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完成。对无法认定、置换的本校课程,学院积极指导学生进行修读。
   九、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回校后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认定、置换建议,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


                                          吉林大学文学院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