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管理文件  >  正文
管理文件

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0-05-20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

(试行)

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09年开始,本校所招研究生不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所交学费与学校的相关投入一起以奖助学金的形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学费标准

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学费标准按学分折算到学年,博士生每学年为1.2万元;三年制硕士生每学年为1万元,二年制硕士生每学年为1.2万元。

三、奖助形式

奖助形式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资助标准与比例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一。

表一: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75

二等

50%学费

15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40

二等

50%学费

40

2)推荐免试研究生资助原则

我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一等或二等基本奖学金(一等基本奖学金占绝大多数)。

2、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二。

表二: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励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硕士研究生

5,000

10

: 只有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见表三。

表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励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硕士研究生

2,500

10

: 只有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其它奖学金

我校另设有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奖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6,000元,资助比例为90%以上。

(三)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特殊困难的研究生。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有关规定。

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仅适用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除外),不适用于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2009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的奖助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