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测评相关要求,现将《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至2019年5月7日,如有任何异议,可联系电话85166194征询。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5月9日上午11:30前将《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纸版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至东荣1005室审核。逾期、缺原件均不受理。复印件留学院备案,不予返还,原件将在评审结束后返还,届时另行通知。特别说明,申报成果需在2018-2019学年内获得。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2019届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