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步骤要求,经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小组测评,报学院认定后名单公示请见附件。
公示期截至2018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年级辅导员。公示期结束后将进入学院审核阶段,望周知。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