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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110号)的规定,为保障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文学院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55日至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研工管理-荣誉称号管理-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申报。同时,申请学生须填写《文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至东荣大厦1111办公室,截止时间为58日中午12:00

二、评选对象

2020级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保证质量,择优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优先;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三)不予评选和取消资格情况:

1.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2.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二)《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5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