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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开展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优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作者: 点击:

各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推进教学质量评估年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激发基地活力,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优化调整工作,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双创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

二、优化调整原则

1. 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主。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紧密围绕智能技术和绿色技术等领域,凝练校级双创实践示范基地发展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有组织的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创业活动。

2. 优化重组基地教师团队。根据校级双创基地实践创新型和应用型项目以及项目复杂性的需求,优化重组基地双创指导教师团队,形成跨学科、跨专业、学术水平高、双创能力强、敢闯敢为勇于创新的指导教师队伍。

3. 整合各基地双创资源。结合学院特色,聚集双创优质资源,使校级双创基地成为优质双创资源的聚集地,重点解决重复性基地建设、优质双创资源碎片化以及基地活力不足问题。

三、优化调整内容

1.基地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变更。已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基地负责人以及不能参与指导学生双创实践的教师,此次可一并调整。原则上一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基地。

2.基地重组。对于功能定位相似、研究领域相近或联系紧密的多个基地,各学院负责进行资源整合,并可联合其它学科基地或教师,产生学科交叉基地,集中优势力量建设高质量双创基地。

3.基地撤销。对于2022年和2023年不能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双创实践活动的或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双创作用发挥不大的基地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优化调整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运行情况。一个学院有三个及以上基地的,各学院要进行基地重组、撤消和团队成员调整,基地数量原则上要减少三分之一及以上。

2. 对于不符合校级基地成立条件或双创作用发挥不大、不能积极有效带领学生开展双创实践活动、没有实际成果产出的基地,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时限,整改期间不纳入校级基地管理。如果三个月内书面提请重审并达到要求后可恢复校级称号;如果复审仍没有达标或没有书面提请重审则取消校级基地称号,不再纳入校级双创实践基地系统管理。

3. 各校级双创基地填报吉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基地考核表》(附件1),于4月17日前交到各学院;没有填写此表的基地视为自动放弃校级基地称号。

4. 各学院审核各基地填报的《校级双创实践基地考核表》,并根据优化调整原则、内容及《2022-2023年校级双创实践基地考核赋分表》(附件2),对各基地进行赋分和优化调整撤并,对优化调整后新组建的基地填写《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3)。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优化调整汇总表》(附件4)并做有序排列。

5. 原校级双创基地如果仅是变更信息,如负责人变更、地点变更或教师团队成员变更,单独撰写《基地信息变更表》(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

6. 各学院将《基地考核表》《基地建设申请表》《基地信息变更说明》和优化调整汇总表》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于4月22日前发送至jdcxcy@jlu.edu.cn。

7. 学校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审或实地复核,根据全校双创基地总体打分情况和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组织评议,优化调整一批校级双创实践示范基地。


联系人:王彦飞   85167971

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408


附件1.《吉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表》

附件2.《2022-2023年校级双创实践基地考核赋分表》

附件3.《吉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

附件4.《吉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优化调整汇总表》

附件5.《基地信息变更表》

                          教  务  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