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大学优秀学生转入拔尖计划试验班学习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4〕13号)》《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校教字〔2015〕6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工作机制,推动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结合文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拔尖基地班”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深厚人文素养、卓越创新能力、持久竞争能力的中国语言文学高水平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
(二)“拔尖基地班”按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个性化培养。
(三)“拔尖基地班”学生实行年度考核,“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以学业绩点排名为主要参考指标,同时全面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拔尖基地班”学业绩点排名依据考核期内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序[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拔尖基地班”动态进出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由基地首席专家、基地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生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主要成员、系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组长为基地负责人,副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生副书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选拔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及竞赛、科研奖励加分等,组织实施动态转出和转入选拔。
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系党支部书记及“拔尖基地班”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5人组成。监督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受理异议和申诉。
三、动态转出
“拔尖基地班”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动态转出。
每个考核期为一学年,即第二、第四学期结束后开展。第二学期结束后参考第一学年学业绩点排名,第四学期结束后参考前两学年学业绩点排名。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转出: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本人自愿转出者;
3.GPA学分绩点在3.30以下者;
4.考试科目不及格累计达到2门次,或缓考累计达到3门次;
5.因身体原因无法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对修读学分的要求,或入学以来休学累计满三个月。
(二)动态考核转出的学生,转入同年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执行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公共基础实践部分可置换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不能置换课程须重新修读。
(三)转出“拔尖基地班”学生在当年内不得参与转入选拔。
(四)推免前,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不足3.0者不予推免,但仍可留在本班继续完成学业。
四、转入选拔
(一)根据学校对“拔尖基地班”的核定人数,分别在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结束后,在院内同年级汉语言文学、匡亚明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历史,双学位班)内开展转入选拔。
(二)申报条件
1.品学兼优,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具有问题意识和可预期的培养潜力;
2.GPA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5%且无挂科、无缓考;对于科研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院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20%。
3.具备较好的外语沟通和应用能力。
4.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与选拔
1.公布计划、报名。学院公布转入计划。每学年转入拔尖基地班的学生数量不超过转出后产生的空缺名额。学生申请报名,经初审后公布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
2.面试考核。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8分钟,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及专业问答两部分。
3.成绩排名公示。在学院官网公示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未通过考核,不予录取。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同分情形,以其英语成绩为依据进行二次排序,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5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6.5分或托福考试95分以上者位列前序。
4.转入录取。依据考核成绩排名按顺序录取。
5.在考核成绩公示期间,学生如放弃转入需提交“放弃说明”。学院按成绩排名依次顺延补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的放弃申请。
(四)公示期结束后,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拔尖基地班学习,执行相应培养方案,已修读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公共基础实践部分可置换为拔尖基地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不能置换课程须重新修读。
六、其他
(一)2026年及以后入学的“拔尖基地班”学生(含高考统招、校内选拔、动态转入等)均按照本办法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拔尖基地班”动态进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文学院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