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作者: 点击: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经过吉林大学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 领导小组

组长:杨军、吕明臣、郝淑媛

成员:郑礼丽、苏海波、黎晨、王林强

二、时间安排(依据学校通知)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基本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1级以后(含2011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三)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及宿费

四、 研究生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已获得奖学金者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基本奖学金。

(一)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者;

(二)无故旷课3次(含3次)以上;

(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四)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五)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

五、硕士基本奖学金评定流程如下:

(一)直接基本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二)正常基本奖学金评定流程

各专业导师和学生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基本奖学金评选规则进行评定,进行公示。

六、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条件

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增刊除外),具体刊物可参见吉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期刊目录。

(二)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论文属名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四)申请材料:期刊原件、 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后附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复印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文学院

吉林大学文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流程如下:

1、8月13日下午4点前直评奖学金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8月14日——15日,各专业导师和学生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正常基本奖学金评定;

3、8月16日——18日,基本奖学金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