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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遴选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7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9-03-27 07:28 点击:1214

请申报该项目的教师于2009330日(星期一)上午11时前将《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学办。

关于遴选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95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函》(汉办〔20091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数

我校共可申报三个孔子学院: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孔子学院,岗位数3个;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岗位数2个;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孔子学院,岗位数2个。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4.申请人在我校工作应已满2年,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5.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讲师(含)以上职称。

6.语言教师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7.具备申报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8.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9.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10.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11.2008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派出待遇

录取人员在外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以及我校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人员均以国家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方能有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或提前派出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事宜

1.请各单位于200933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成绩单复印件等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2.由于上级文件收到较晚,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事 处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