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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院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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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院院车及时.准确.周到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学院行政人员及院车司机应严格约束自己,不得公车私用。
2、学院行政人员在未得到批准时,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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