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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常态化开展新闻宣传要点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作者: 点击:

学院各系部、各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推进吉林大学“三大工程”建设要求,通过统筹规划提升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时、度、效,更好地传播吉大声音,讲好吉大故事,树立吉大形象,现就常态化开展新闻宣传要点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各系部、各办公室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拟在学校校内办公主页、学院网站或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道的学院重点、亮点工作。
    二、报备内容
    1.校级及以上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来院视察、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2.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典型经验;
    3.学院涌现出的优秀师生典型;
    4.学院各领域重大成果、重要荣誉奖励;
    5.学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6.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
    三、报备要求
    1.学院统筹的大型活动,将根据各系部、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统一安排宣传工作力量。
    2.一般性活动、学术活动等,由新闻发生单位(事件主办系部、办公室)自行负责新闻报道,经“三审三校”后发布在学校校内办公主页、学院网站的相应版块中。拟通过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报道的新闻,须首先发布在学校校内办公主页、学院网站的相应版块中,将校内或院内网站报道截图和文稿发送至党委办公室,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对符合条件的新闻报道予以发布。
    3.拟邀请校外媒体的新闻报道,首先须由新闻发生单位(事件主办系部、办公室)准备新闻通稿,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通过,于活动当日第一时间向校内及校外媒体供稿。活动期间,新闻发生单位(事件主办系部、办公室)须指定一名新闻采访联系人对接校内外媒体,并负责为校内外媒体提供媒体席、工作证等必要便利和资料支持。
    4.转载校外媒体的新闻报道,首先须由新闻发生单位(事件主办系部、办公室)通过必要的新闻编辑准备新闻落地稿件,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自行负责新闻转载报道。
    四、辅助工作
    1.新闻发布队伍建设。各系部、各办公室应组建新闻发布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防止新闻宣传偏离正确方向。
    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党委办公室每年度将对各系部、各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并制定下一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五、报备办法
    新闻发生单位(事件主办系部、办公室)原则上须至少提前72小时,按程序向党委办公室报备,经审核后方可统一或自行报道。突发性、临时性重要事件须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补充提供工作方案、背景资料等。请按照《新闻宣传要点报备表》(附件)填写,报备多项要点时,请分别填表。电子版材料(无需手写签字)发送至党委办公室孙童。宣传部将在报备后的48小时内给予工作回复。
    附件:《新闻宣传要点报备表》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 孙童
    联系电话:0431-8516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