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2023年“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招生公告》及《吉林大学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选拔程序
(一)已报名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电子版):
1.《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 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8.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硕士学位论文或1篇学术论文(不要求发表)。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分别命名并排序放入文件夹,文件夹及邮件命名为:2023援疆专项-报考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姓名。
发送到邮箱:wxyyjsxs@126.com(发送后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5:00。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文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研究计划、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其中外语20分(12分合格)、专业基础40分(24分合格)、研究计划40分(24分合格)。
综合考核具体的方式和时间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以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吉林大学文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在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办法由文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31-8516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