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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文学院2023年招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06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联合国内儒学研究领域有重要成就的高校,招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研究生,以培养儒学研究和传播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合作高校,吉林大学2023年继续招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专项介绍

本专项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国内十六所一流院校以共建共享的方式开展研究生教育,发挥山东传统文化资源优势,汇聚全国顶尖儒学研究力量,培养高端儒学专业人才。

吉林大学依托校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研究相关的各学术平台和研究机构的优势导师资源,成立了由相关专业知名学者组成的博士生导师团队。本专项形成跨校教学资源互换,组织研修活动,并举办专项研究生学术论坛和学术会议,以支持学生展开研究。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

三、招生专业

招生单位

指导教师

专业

报考方向

招生人数

备注

(专项计划研究方向)

102文学院

(吉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

张福贵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2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思潮与中日文化研究

1

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张丛皞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当代文学批评

1

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儒学文化传统研究

张斯琦

0501Z1 文学传播与媒介文化

03文学传播与新闻媒介

1

中华优秀文化的海外传播研究

102文学院

(吉林大学历史研究院)

杨军

060200中国史

01中国区域史

1

儒家经典传承研究

102文学院

(吉林大学中华优秀典籍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

禹平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对外汉语教学研究

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102文学院

郭春方

050101 文艺学

02艺术批评与文化传播

1

中国艺术思想与精神研究

四、学习及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三年,具体要求按吉林大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六、招生方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11)通过专项计划招生单位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八、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我校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须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5日。

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

九、“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电子版):

1.《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 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8.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硕士学位论文或1篇学术论文(不要求发表)。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分别命名并排序放入文件夹,文件夹及邮件命名为:2023儒学专项-报考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姓名。

发送到邮箱:wxyyjsxs@126.com(发送后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131600。

(二)资格审核

文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研究计划、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其中外语20分(12分合格)、专业基础40分(24分合格)、研究计划40分(24分合格)。

综合考核具体的方式和时间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以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吉林大学文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文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每年10000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jlu.edu.cn)。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二、监督与申诉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单位或导师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中华优秀传统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确定本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基础及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二)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博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三)凡与吉林大学报考院系教职员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本人自述”中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考生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及学院官网,以获取学校及学院关于本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十五、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0431-85166192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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