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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0-05-20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试行)

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一)科研主导。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负责。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

(一)招生倾斜政策

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各培养单位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985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

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

学校将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10,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5,作为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

(一)研究生学制

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五至六年。各培养单位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校结合“985工程、“211工程建设,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和计划,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四、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困难补助三个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奖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所有研究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之分,均需缴纳学费,所交学费与学校的相关投入一起以奖助学金的形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一)参加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参与研究生“三助”,但可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及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改革,也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投入

1、经费投入的组成

主要包括:学校投入、培养单位投入、导师投入与社会捐资。

2、关于经费投入的说明

1)导师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经费中可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及培养单位创收收入等。不同学科专业导师的出资标准见表一。

2)社会捐资只用于设立并支付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表一:研究生导师出资标准